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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能享受怎样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提问:
2010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能享受怎样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回答: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按规定经主管机关备案后,2010年企业所得税可以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的,则其所得可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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