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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提问: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回答:
您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该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也就是说只有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指自然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其他所有纳税人只要销售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就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包括个体工商户。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规定,纳税人逾期未申请认定,应自规定时限到期的当月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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