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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茶叶种植,并把采摘的青叶炒制成毛茶后出售,企业所得税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还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提问:
从事茶叶种植,并把采摘的青叶炒制成毛茶后出售,企业所得税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还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回答: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从事茶种植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可同时对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中对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行业及流程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准确划分相关所得,分别享受免征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无法准确划分所得的,统一适用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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