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1、我公司在A处设立的办事处,但公司在A处注册从事对账,收款财务业务3人,实际送货、采购均在B地工作场所15人。15人工资发放也在B地,请问在A地我方是否可以将

提问:
1、我公司在A处设立的办事处,但公司在A处注册从事对账,收款财务业务3人,实际送货、采购均在B地工作场所15人。15人工资发放也在B地,请问在A地我方是否可以将他们的工资算到A地的成本中,因为他们其实都是为A地服务的2、某人在A地A公司工作,但工资在B公司发,A公司要代扣A的个人所得税吗?A工资没在这发扣不到啊。
回答:
您好!1、如果B处没有登记注册,并且属于A处公司,那么工资应该在A处发放,并且计入成本;2、该人员隶属于哪家公司?如果劳动关系属于B公司的话,就应该B公司发放工资、缴纳社保、代扣个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这么是否合理?

http://www.cpa.js.cn/ask/25933.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