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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的210天和外管局的180天到底有何区别?另外出口以出口日期还是纸质单上的申报日期为准 ?90天自2008年6月1日起,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方面的

提问:
税局的210天和外管局的180天到底有何区别?另外出口以出口日期还是纸质单上的申报日期为准 ?90天自2008年6月1日起,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方面的问题做出以下调整: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二条第二款中关于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向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的期限由180天内调整为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210天内。   二、对于各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由《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山东等五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发〔2006〕188号)第四条中规定“核销日期”超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180天(远期结汇除外)调整为210天。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第六条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调整为210天内。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四条中规定,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向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调整为210天内您好!企业逾期未核销的,外管局会进行催核,如果未催核的,应该是货值比较小的,建议企业和当地主管外管局说明情况,尽快办理核销。外管局要求货物出口后180天内收汇,收汇后30天核销,也就是货物出口后210天内核销,但是对于某些新企业或者收汇风险比较高的企业,会要求企业120天或者150天内收汇,就需要货物出口后150天或者180内核销。您说的税局的210天是什么意思,国税局没有要求核销210天办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回答:
您好!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是指企业向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期限,外管局要求货物出口后180天内收汇是和核销有关,该通知只是调整核销单递交国税局的期限,出口日期按照纸质报关单的出口日期为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我说的是这个期限。

http://www.cpa.js.cn/ask/25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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