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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0]22号)文件要求, 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T)或结汇中

提问: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0]22号)文件要求, 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T)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T)后五个工作日(T+5)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机构申报主体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情节严重的, 外汇分局将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老师这个条文应该怎么理解。
回答:
您好!这里的申报主体是指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所有非银行机构和个人;解付银行是指收到款项后将收入款项贷记收款人账户的银行;结汇中转行,是指收到款项并将收入款项结汇后直接划转到收款人在其他银行账户的银行。所有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应在付款或收款之日起算5个工作日内进行涉及收入申报,若超过这个期限还未进行涉及收入申报的,可查看公告第四十三条的处理方式。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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