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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因公出国用汇事宜如何办理?

提问:
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因公出国用汇事宜如何办理?
回答:
您好!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使用人民币购汇支付公务出国境外差旅费时,凡公务出国人员出境时间在30天(含30天)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30天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其中, 国有企业在购汇支付境外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零用费时,仍执行财政部和外交部联合颁布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中规定的标准。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明、护照及签证、加盖单位印章(或单位财务章、企业预留印鉴)的《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预算表》等材料到银行办理;对于出境时间较长,用汇超出上述指导性限额标准的,须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购汇。对于购汇或用汇时尚未办妥护照和签证的,原则上不予供汇。对于确实无法提供签证的,须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经外汇局核准后办理,并在办理时将单位出具的证明一并提交银行留存。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公务出国人员费用时,需对本单位公务出国人员的境外用汇编制合理预算,根据预算从其自有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支付境外所需费用。企业和预算外单位人员在购买公务出国差旅费外汇的同时,每人每次可凭护照及签证、本人身份证明,以自有人民币向银行购买等值400美元外汇,作为公务出国人员在境外的个人零用费。公务出国人员的个人零用费应与差旅费用汇手续一同办理。对于由企业或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个人垫付公务出国费用的,返回境内后,可以将应由单位负担的公务出国费用凭单位补填的《预算表》,从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购汇后原币划转至公务出国人员个人外汇账户,但不得以外币现钞方式支付给个人。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可以在出境前办理用汇手续,也可以在返回境内后两个月内到银行补办用汇手续。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业务,可以由公务出国人员个人分别办理用汇手续,也可以委托团组成员统一办理团组的用汇手续,或由团组以外的他人代为办理。由团组成员统一办理的,应向外汇局或银行提供所有成员的护照、签证及身份证件和上述各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由团组以外的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因公出国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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