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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7月份回国探亲时写到20瓶左右总价2000-3000元的香水馈赠亲友,请问需要申报和交税吗

提问:
准备7月份回国探亲时写到20瓶左右总价2000-3000元的香水馈赠亲友,请问需要申报和交税吗
回答:
您好!根据2007年第72号公告规定,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应填写《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申报。根据您的描述,您应该在合理范围内,即不需要申报,也无需交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个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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