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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单位实行“先申报、后解付”的办法?

提问:
为什么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单位实行“先申报、后解付”的办法?
回答:
您好!“先申报、后解付”是外汇局对未按规定进行涉外收入申报的行为进行惩处的一种措施。它对于保证国家及时、准确、完整地搜集国际收支统计信息,保证广大交易主体及时履行申报义务发挥着巨大作用。1996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开始执行这一规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仍有某些银行对这一规定心存疑虑,以为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冲突。我们说,这种疑虑是没有根据的。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有关兑现、收付入账期限的规定应当公布。”可见,银行“兑现”、“不得压单、压票”是有条件的,其前提即是遵照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其各种规定作为行政法规,银行在制定"有关兑现、收付入账期限的规定"时必须遵循。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先申报,后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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