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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企业性质变更,已获得海关批准可实行双号并行。电子口岸部分该如何操作,一卡双号吗?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吗?旧号申请的核销单还没用完,可以用新号备口岸吗?如果我有新

提问:
我司企业性质变更,已获得海关批准可实行双号并行。电子口岸部分该如何操作,一卡双号吗?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吗?旧号申请的核销单还没用完,可以用新号备口岸吗?如果我有新的手册需要备案,是否可以用新号备案呢?
回答:
您好!企业由于企业性质变更,海关十位数号有变化的,且已向当地海关申请实行双号并行,是指在电子口岸同时存在两个十位数编码对应的手册,即一卡双号,期限为三个月;企业既然已经获得批准了即不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企业需要用新的号码申请备口岸;企业有新的手册需要备案的,即需要用新号备案。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双号并行

http://www.cpa.js.cn/ask/22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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