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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可能也是因为海关的那位工作人员对业务不熟,所以造成了现在这种麻烦情况。我们在发这批货物以前就已经取得了商务部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而且我们绝对不是

提问:
老师您好,可能也是因为海关的那位工作人员对业务不熟,所以造成了现在这种麻烦情况。我们在发这批货物以前就已经取得了商务部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而且我们绝对不是骗汇。老师,这种情况有没有其他特殊的处理办法呢?比如给外汇局写个情况解释函和保函,解释一下我们的情况。 因为按您提供的解决办法,拿其他的水单来核销,问题是一、我们现在没有其他的水单,二、既然是作为实物投资的货物,如果收汇,会不会产生其他的麻烦?一出一进,不就是没有发投资的货物吗?(个人的理解)三、收汇以后需要退税吗?可以退税吗?退税的话会不会有骗税的嫌疑呢?
回答:
您好!1、如果企业没有多余的水单,还是建议企业申请改单;由于企业已经取得了商务部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建议企业和申报地海关再说明下情况2、企业按照一般贸易出口的,是一定需要收汇核销的,企业出具情况解释函和保函是否可行,需要和当地外管局说明情况,根据外管局的要求办理;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引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投资货物出口的也是可以申请出口退税的,退税是企业自愿的,企业不申请退税,视同内销。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关于一般贸易核销的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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