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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经营保税仓库.现公司经营单位名称进行了变更,正准备着手变更进出口收发货人,接着变更IC卡.请问在这期间,我司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电子口岸QP2.0系统进行

提问:
您好,我司经营保税仓库.现公司经营单位名称进行了变更,正准备着手变更进出口收发货人,接着变更IC卡.请问在这期间,我司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电子口岸QP2.0系统进行申报.如果不能,在变更在一个事项的时候就不能申报了.
回答:
您好!如果仅仅是企业名称变更,海关十位编码没变化的,只要海关端已更新企业名称,那么企业还是能继续做保税仓库业务的,如果海关十位编码发生变更了,需要联系南京数据分中心做一下变更手续。另外,南京关区的保税仓库业务都是在报关行专业版系统上进行申报的。关于QP的系统操作您可拨打数据分中心客服热线057186578000。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电子口岸系统

http://www.cpa.js.cn/ask/21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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