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我们企业于2009年12月份核销了两笔,一切操作规范,三天后查看已经是已审核状态。春节前1月20号,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网上核销系统所在的电脑损坏,并于21号更换

提问:
我们企业于2009年12月份核销了两笔,一切操作规范,三天后查看已经是已审核状态。春节前1月20号,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网上核销系统所在的电脑损坏,并于21号更换电脑重新安装网上核销系统,致使之前所有提交的核销批次丢失,我司核销系统查询不到任何已提交核销的数据。事实上经过去外管柜台查询这两核销单并未实际核销并在90天内向国税申请了3个月延期。之后于三月份去外管局柜台处进行办理核销,并成功核销。之后到国税申请退税,各单齐全,但是被告知超过120天的核销期限。根据国税函【2010】89号通知第二条: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因网上核销系统、信息传输等原因致使企业逾期收汇核销的,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内容。我们向市国税说明了原因,并提出申请。相关人员给我们开具了:同意外汇管理局出具证明,并加盖了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专用章,并要我们去外管处开具证明。接着我们去延安路149号外汇管理局,提交证明申请,外管出口收汇科以无法提供是否提进行了核销操作的证据为由,没有给我们开具证明。现在我司处于困境中,09年的退税要在15号之前办理,现在已经12号了。其中询问国税相关人员如何划分企业的等级时,被告知出口第一笔后满2年才可以申请B类企业(B类为210天的交核销单期限,C类为120天),而我司不符合申请条件,所以定为C类,退税申请的核销单必须在120天提交。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 国税发[2003]92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对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年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视为B级管理。我司办理税务登记证不满两年那么我司应该归为B类。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1998]95号以及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1]8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于200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请问是否还有其他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或者国税局划分企业分类并不是按照信用等级划分,敬请告知具体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二条: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并无120天核销期一说。其中第三条: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第八条: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而我司做了延期的申请并获批准。总结一下我司的疑问:1、关于市国税不同于国税发[2003]92号对企业的分类的管理办法的具体通知在哪?2、对于不同分类的企业实行不同的核销期限的通知在哪?3、按照我司属于C类企业出口退税需在120天内提供核销单的情况,根据国税函【2010】89号,《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我司确实因为网上核销系统、信息传输原因超出了市国税规定的120天,是否一定要外管开具的证明税务机关才可以进行审核?4、我司接下来该怎么办,这两笔退税是否还能办理?急盼回复,谢谢
回答:
您好!1、国税发[2003]92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是针对于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无锡),省国税局稽查局、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所以南京市国税对企业的分类也是按照这个分类管理办法的;2、外管核销的期限是货物出口后210天,没有B、C类企业之分,所有企业都按照210天计算;3、根据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企业不能在有效期内申请出口退税的,可以申请延期退税。而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因网上核销系统、信息传输等原因致使出口企业逾期收汇核销的,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但是并没有明确是120天,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申报申请即可。4、企业申请延期退税时,会要求企业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的单证,如核销单、出口发票、报关单退税联、增值税发票,外管证明,根据您的描述,国税要求企业提供外管局出具证明,企业应该和外管局说明情况,申请出具相应的证明,尽快办理出口退税延期,否则视同内销处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C类企业出口退税核销期超过120天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http://www.cpa.js.cn/ask/21866.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