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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上一个问题您是这样回答的“预收款额度的产生是在企业合同登记、提款登记完成后,企业办理注销后,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扣减额度,预收款占用额度释放,企业做下

提问:
你好!对于上一个问题您是这样回答的“预收款额度的产生是在企业合同登记、提款登记完成后,企业办理注销后,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扣减额度,预收款占用额度释放,企业做下一笔预收款提款登记后,就能产生相应的额度。所以企业现在办理注销,预收款可收汇额度未增加是正常的。"但是我司以前都是先做合同登记,然后每笔预收货款到了,就做相应金额的提款登记,船舶出口后,再办理注销,第二天进料加工扣减额度,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直接增加,并不是您说的这种情况——需做新的提款登记后,才出现额度。因为这两年来,我司新增加提款登记后,从未因此而增加过预收货款额度,额度都是出口将预收货款注销后才产生的……请问这是怎么回事?谢谢您耐心回答我。
回答:
您好!企业登记预收货款合同、提款登记后即会根据企业前十二个月出口总额的30%产生预收货款额度,企业一旦办理注销,即释放预收货款额度待下次预收货款使用。企业预收货款没有额度是不可能结汇的,正因为企业进行了提款登记故产生额度后,故可以进行结汇,然后货物出口后办理注销释放额度,故企业可直接在预收货款额度查询到返还的额度(即您所描述的增加预收货款额度,实则是返还额度)。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预收货款额度增加从来不是提款登记后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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