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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我从江苏工厂采购一批铜水龙头从蛇口配其他货装柜出口日本,部分水龙头由于有抛光污垢需要退回工厂重新清洁处理后再运到日本。已经办理外汇核销和出口退税。请问

提问:
今年7月我从江苏工厂采购一批铜水龙头从蛇口配其他货装柜出口日本,部分水龙头由于有抛光污垢需要退回工厂重新清洁处理后再运到日本。已经办理外汇核销和出口退税。请问 1。我需要如何准备退运资料和办理退运手续?2。我可以退回到离江苏工厂最近的海关口岸吗?3。国税局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被要求提供的话,我需要退还已经退回的税。那增值税发票如何处理?处理好重新再出口是否需要核销单?是否可以退税?
回答:
您好!1、根据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企业可以按暂时进出口方式进行报关,向海关提供以下资料:1.退运申请报告,需详细说明货物退运的原因;2.出口地海关出具的原出口货物已实际离境的证明;3.企业已核销已退税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4.退运协议等资料。2、企业在哪个申报地海关申报进境的即退回到该申报地海关所在港口;3、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若属部分退货的应按《江苏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退税分割单填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具分割单,并于出具已补税证明的当月扣回或补征已退税款。退运复出口的不需要出具收汇核销,企业可凭相关退运单证向当地国税局申请退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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