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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于2009年11月18日出口了一批东西,到10年3月才收到银行的收汇通知,并于3月2日办理了收汇工作并从银行拿回了出口核销专用联。请问现在是不是可以凭

提问:
您好,我们于2009年11月18日出口了一批东西,到10年3月才收到银行的收汇通知,并于3月2日办理了收汇工作并从银行拿回了出口核销专用联。请问现在是不是可以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银行给的那个出口核销专用联去外汇局进行核销单的核销了?我们现在是不是超出核销时间?
回答:
您好!首先核销期限现在为210天,故您的情况并没有超出核销时间。根据您的描述,贵司是纸质核销的,且企业也做过交单操作的,现在企业可以直接拿着核销单和水单到当地外管办理核销。若是网上核销用户,只要有水单信息和核销单信息,企业即可进行核销。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核销单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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