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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供应商在我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无业务往来),于2009年8月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我司,现在该怎么处理呢?

提问:
您好!请问一下,供应商在我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无业务往来),于2009年8月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我司,现在该怎么处理呢?
回答:
您好!所谓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票贵司在收到时发现有误,可在开具的当月直接退还给供应商作废处理。如是超过开具当月,但企业进行了认证则超过90天是能申请红字发票,然后将发票退回给供应商。如该发票未认证且超过90天,形成滞留票,则主管税务机关会严查滞留原因,并按照《征管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建议企业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原因,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处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滞留票的处理

http://www.cpa.js.cn/ask/20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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