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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152号)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152号)文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的下列四类产品,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其中,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是往年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可以吗?
回答:
您好!关于您所提到的外商客户,法规并没有做出限制,故是可以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出口退税问题

http://www.cpa.js.cn/ask/20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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