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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出口日期2月12号出口一批货物,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说4月2号开给我司,这样对退税由影响吗?

提问:
我司出口日期2月12号出口一批货物,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说4月2号开给我司,这样对退税由影响吗?
回答:
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故贵司出口日期在2月12日,但增值税发票4月2日开具有一定的影响。且增值税发票开票是有规定的,由于您的描述过于简单故我无法帮助您判别具体的开票日期,建议企业参考以下七条确认具体开票日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商贸企业出口货物1对1进项发票开具时间问题

http://www.cpa.js.cn/ask/20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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