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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办理”未退税证明“的出口报关单和核销单丢失的话,如何办理”未退税证明“

提问:
老师您好,办理”未退税证明“的出口报关单和核销单丢失的话,如何办理”未退税证明“
回答:
您好!企业需要补办出口报关单和核销单,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遗失需办理补办报关单证明的,须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持下列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1)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3)出口发票;(4)出口货物运单或提单复印件;(5)申请报告。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局将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如有其它疑问请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接上问

http://www.cpa.js.cn/ask/20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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