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外商投资企业接到风力发电设备配件的新订单,准备进口全新的数控机床等,因风力发电应该属于国家鼓励的,不知道这种情况能否享受关税的减免?另外,我怎么知道自己所在的外

提问:
外商投资企业接到风力发电设备配件的新订单,准备进口全新的数控机床等,因风力发电应该属于国家鼓励的,不知道这种情况能否享受关税的减免?另外,我怎么知道自己所在的外资企业是否属于‘五类企业’?
回答:
您好!若企业属于以下五类企业之一的即可以申请减免税。五类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等五类企业,利用企业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具体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鼓励类的是指有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外商投资企业;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即属于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即 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等;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是我国鼓励的外商投资产业但所研究的课题不包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项目;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  1.一般应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和项目;  2.采用国际先进和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并且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内新开发的,或与国内相同、类似产品比较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确属先进的。  3.一般应签有技术转让协议或在合资、合作合同中有技术转让的专门条款,规定技术转让的详细内容,技术和产品的标准,技术转让的步骤,达到技术和产品标准的期限以及零部件,元器件的国产化进度等。  如高新技术开发项目开发的技术确属先进,虽不生产有形产品,可申请参加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和考核。 凡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   1. 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是生产出口有形产品的生产企业;  2. 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包括自行出口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及其它方式出口),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全部产品产值总额的50%以上; 3. 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支平衡有余。 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够完整,故无法判断您属于哪一类,故建议企业参考以上资料。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用于风力发电配件的生产的免税?

http://www.cpa.js.cn/ask/20501.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