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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在湖南的高科技公司,约两年前进口了一套设备,由于符合国家的政策,办理了进口设备免税。现在我们公司被江苏省的一家公司收购,成为了它的全资子公司,江苏省的

提问:
我们是一家在湖南的高科技公司,约两年前进口了一套设备,由于符合国家的政策,办理了进口设备免税。现在我们公司被江苏省的一家公司收购,成为了它的全资子公司,江苏省的这家公司(母公司)计划把子公司的设备从湖南搬到江苏,并在此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这样就涉及到免税设备的异地监管问题,请问该如何办理?我们已经部分询问了异地监管的问题,其中所需的一项材料是: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异地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这儿我们的理解是:把设备从母公司搬到子公司可以做异地监管,但是从子公司搬到母公司,国家的政策不够清楚,请相关专家帮助说明。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国家的企业间的重组兼并会越来越多,类似我们的的问题也会增多,海关异地监管也会越来越普遍和重要。
回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年限内,未经海关许可,减免税申请人不得擅自将减免税货物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的,应当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减免税申请人可以按照海关批准的使用地区、用途、企业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移作他用包括以下情形:(一)将减免税货物交给减免税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单位使用;(二)未按照原定用途、地区使用减免税货物;(三)未按照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使用减免税货物的其他情形。上述问题中的设备搬迁移到母公司,情况属于须经海关许可方能办理的移作他用情况。建议企业根据所属地海关的要求办理免税设备异地监管手续。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免税设备异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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