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老师我一份合同做分两次预收,第合同总金额为A, 第一次预收款为B,当时合同登记时预收款也是B。周五又收到一笔为C。 B+C超过五万美元,但是B早已经结汇出

提问:
老师我一份合同做分两次预收,第合同总金额为A, 第一次预收款为B,当时合同登记时预收款也是B。周五又收到一笔为C。 B+C超过五万美元,但是B早已经结汇出来。我需要做第二次预收款登记,我是不是需要修改合同登记,把预收款B改为B+C,提款登记在B的基础上追加?还是另作提款登记?B+C超过5万美元,这次只做C的提款登记,还能不能正常结汇?请老师解答!
回答:
若企业是分批出口的,那么可以对提款登记进行追加登记,修改合同总金额,但不是分批出口的,企业想在原来的提款登记进行修改那是不可以的,何况企业已经结汇了。建议企业可以在货物出口后在一般贸易项下结剩余款项。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关于第二次预收款登记

http://www.cpa.js.cn/ask/19949.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