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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国税函[2010]1号"中那些无法消化留抵税额,是不是就是我们免抵退汇总表中第23栏的期末留抵税额.另外如果办理的话需要提供哪些文件?有办理时间限

提问:
老师,你好!"国税函[2010]1号"中那些无法消化留抵税额,是不是就是我们免抵退汇总表中第23栏的期末留抵税额.另外如果办理的话需要提供哪些文件?有办理时间限制吗?
回答:
您好!根据通知:部分企业出口货物因以前的一些政策规定导致其留抵税额无法消化,导致目前仍无法消化的留抵税额,税务机关可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一次性办理退税。这些旧政策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第二条第(五)款有关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的税收处理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03号)第五条第(三)款的相关税收处理规定。办理退税就提供增值税发票、报关单等相关资料即可,通知并未对这个时间有限制。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出口货物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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