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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司登记延期付汇,但是网上显示红色标记,即报关单签发之日至登记之日已经超过300天了,这已经是第二次需要申请延期,听说第二次申请延期付汇是需要罚款,

提问:
老师:您好,我司登记延期付汇,但是网上显示红色标记,即报关单签发之日至登记之日已经超过300天了,这已经是第二次需要申请延期,听说第二次申请延期付汇是需要罚款,请问一下是否有相关文件。期待您的答复!
回答:
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延期付款部分)操作指引》的通知:企业再次提出核准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申请的,应在移交检查部门后,再予以核准。具体处理办法,如罚款需要以当地外管局的说法为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关于第二次延期付汇罚款问题

http://www.cpa.js.cn/ask/18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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