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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为进出口公司,没有增值税,因10月分有一票发票红冲,导到10月所属期交了35791.53元增值税,到11月所属期,此笔款已显示多交(-35791.53),我

提问:
我司为进出口公司,没有增值税,因10月分有一票发票红冲,导到10月所属期交了35791.53元增值税,到11月所属期,此笔款已显示多交(-35791.53),我司想申请退回此部分税款,但张家港国税管理员不同意,不知为何,明明是多缴的钱,为什么不能退?我司纳税人识别号是:330725678447607
回答:
您好!经和国税部门确认,企业多缴的增值税暂时是不能退回,需要挂在账上,直到企业清算时才予以退回。您可以和当地国税部门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多缴增值税

http://www.cpa.js.cn/ask/18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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