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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有张增值税发票丢失后,对方已开了已抄报税证明,接下去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提问:
老师您好,我有张增值税发票丢失后,对方已开了已抄报税证明,接下去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回答:
您好!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已报税证明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则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先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记账联复印件及《已报税证明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增值税发票丢失

http://www.cpa.js.cn/ask/18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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