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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内容:老师: 您好,咨询一下关于代收货款的问题,例如:甲送货至乙,甲已开具发票给乙,甲委托丙向乙收取货款,并有甲丙双方签章的委托书,可否?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及

提问:
提问内容:老师: 您好,咨询一下关于代收货款的问题,例如:甲送货至乙,甲已开具发票给乙,甲委托丙向乙收取货款,并有甲丙双方签章的委托书,可否?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及其他规定?谢谢! 答  复:您好!不允许这么操作的,因为甲公司委托丙公司收款,一般都是因为甲丙公司是有贸易往来的,丙公司应该开发票给甲公司的,甲公司直接委托丙公司收款,中间的贸易活动就体现不出来,属于偷税漏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那如果委托方与被委托方是母子公司,可以代收吗?谢谢回复!
回答:
您好!母子公司有独立的会计机制的,也不能操作。除非委托方和被委托方之前并没有贸易行为,本次付款,委托方重新支付货款给被委托方,并开具发票。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代收货款(再续)

http://www.cpa.js.cn/ask/18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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