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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生皮进口直接出口半成品革和成品革的加工贸易属于禁止类的,企业只要在取得省级环保部门的《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合格证明》才能从事,那么保税区内的

提问:
老师:您好!生皮进口直接出口半成品革和成品革的加工贸易属于禁止类的,企业只要在取得省级环保部门的《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合格证明》才能从事,那么保税区内的企业,可否只做为经营单位保税进口生皮,然后将生皮出售给境内区外的加工贸易企业(非其他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内的,并且取得了《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合格证明》)?烦请指教!
回答:
您好!根据2009年第8号:对以下情况,允许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生皮开展相关业务: (一)进口生皮直接加工制成皮革制品后复出口; (二)进口生皮加工制成半成品革或成品革后,直接或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至下游皮革制品企业,并由其进一步加工制成皮革制品后复出口; (三)进口生皮加工制成半成品革或成品革后,出口至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并由区内企业进一步加工制成皮革制品后复出口; 故您所描述的情况,由保税区直接进口再出售给境内区外的企业是不允许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保税区内企业的生皮进口

http://www.cpa.js.cn/ask/17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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