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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报关员,最近对海关的某项记分行为有异议,请问应如何办理?

提问:
如果报关员,最近对海关的某项记分行为有异议,请问应如何办理?
回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9号)规定:报关员对记分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做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辩;海关应当在接到申辩申请7日内做出答复,对记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报关员对答复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有异议

http://www.cpa.js.cn/ask/17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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