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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看过海关总署的第74号文件,里面关于保税料件,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只能做委托加工,不可以将保税料件转售给加工企业。  而进料作价加工,经营单位却

提问:
老师,您好:  我看过海关总署的第74号文件,里面关于保税料件,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只能做委托加工,不可以将保税料件转售给加工企业。  而进料作价加工,经营单位却将保税料件开增值税发票给加工企业,这种行为属于销售或转售吗?  有些海关不认可这种“进料作价加工”方式,认为一旦将保税料件开票出去,就是一种销售行为了。  针对此问题,有点困惑,我们要怎么做,请帮忙解答,谢谢!
回答:
您好!经营单位开增值税发票给生产单位,生产单位开成品发票给经营单位,您描述的进料作价加工国税局是允许的,但是由于海关要求专料专供,您的方式可以理解为销售行为,所以这种方式是存在争议的,不建议企业这么操作。建议按照委托加工办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加工贸易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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