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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面liuhua问题问的是处于监管期的免税设备出口,而非内销,请问也需要补税吗?请看另一个网上的回答:问: 我公司进口的外资鼓励项目项下免税设备,还在海关监

提问:
请问下面liuhua问题问的是处于监管期的免税设备出口,而非内销,请问也需要补税吗?请看另一个网上的回答:问: 我公司进口的外资鼓励项目项下免税设备,还在海关监管期内,因公司经营的原因,现准备将该设备销售到国外(非原进口国),请问需要补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特定减免税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擅自转让或移作他用。但从法理上,海关实施监管的地域范围是我国关境内,如果在海关监管期内,经海关核准,特定减免税货物销售出口或退运境外,该货物并未在境内改变减免税货物的特定用途,亦未影响我国境内正常的关税征管秩序。因此,您说的情况无需再补税。问题类别: 海 关 提问时间: 2009-06-18 15:45 提 问 人: liuhua 答复时间: 2009-06-18 15:50 提问内容: 我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减免税相关优惠政策,免税进口了一批设备,现在部分设备因为个别型号得成品停产,出现闲置。准备卖给国外客户。但设备还处于海关监管期,如何办手续 答  复: 您好!监管期限内的免税设备用于销售,您需要向海关申请减除监管,并补交税款,企业减除免税设备监管,需要递交:1、减除监管申请(注明企业基本信息)2、附表格(注明设备的种类、数量、规格、原值、折旧值)3、原货物进口报关单;4、原免税设备免表.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回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平台的支持与观注,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细致的回答客户问题。对于您的问题确认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要求将进口减免税货物出口的,应当报主管海关核准。减免税货物出口后,减免税申请人应当持出口报关单向主管海关办理原进口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减免税货物出口的,海关不再对出口的减免税货物补征相关税款。故减免税设备出口若获得海关核准后是不需要补税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鼓励类免税设备出口是否要补税?

http://www.cpa.js.cn/ask/16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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