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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听说商务部出了新的规定,即使有省级环保部门的环保证明,生皮加工贸易手册从10月12日起也不再办理了,请问老师最近是否有这项规定出台?在那里可以下载相

提问:
老师,您好!听说商务部出了新的规定,即使有省级环保部门的环保证明,生皮加工贸易手册从10月12日起也不再办理了,请问老师最近是否有这项规定出台?在那里可以下载相关文件?谢谢!
回答:
您好!商务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09年第8号联合公告(对生皮加工贸易政策进行调整),继续禁止进口生皮(商品编码:4101-4103)直接出口半成品革和成品革的加工贸易,允许开展进口半成品革(商品编码:4104-4106)出口成品革的加工贸易业务,企业在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上述生皮进口加工贸易业务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制成品出口或深加工结转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二)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合格证明》。 对企业无法同时提供上述两项基础材料的,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受理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没有即使有省级环保部门的环保证明,生皮加工贸易手册从10月12日起也不再办理了这么一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生皮加工贸易手册

http://www.cpa.js.cn/ask/15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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