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您好!在此请教一个问题:我司是中外合资企业,以前报关单上填写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但今天我看报关员教材,征免性质里有“601 中外合资

提问:
您好!在此请教一个问题:我司是中外合资企业,以前报关单上填写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但今天我看报关员教材,征免性质里有“601 中外合资",请问:1)中外合资企业,贸易方式是否应该填“一般贸易”,征免性质是否应该填“601 中外合资"?2)征免性质填写“一般征税”是否可行?如果征免性质填写“一般征税”是否会影响到退税,核销等问题?如果影响,改如何办理?非常感谢!
回答:
您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 :定义:指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生产、管理设备,以及企业自产的出口产品等。   范围:  (1)投资总额内进口的生产、管理设备,加固、安装设备用材料等货物(不包括进口料件);  (2)企业自产的出口产品。 属于这种情况的,征免性质即应填写601。2、退税主要是看企业的报关单和发票内容是否一致,核销是看核销单和水单金额是否一致,跟征免性质填写没有直接关系。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贸易方式、征免性质问题

http://www.cpa.js.cn/ask/15436.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