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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客户从江苏某地进口一批食品,质量有问题,与出口商协调不了,对方官方让客户自已联系江苏检验检疫局,请问,这种情况应该联系哪个部门,请告知邮箱,或电话,

提问:
老师,您好!客户从江苏某地进口一批食品,质量有问题,与出口商协调不了,对方官方让客户自已联系江苏检验检疫局,请问,这种情况应该联系哪个部门,请告知邮箱,或电话,谢谢!
回答:
您好!根据中国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若销售者未按照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建议企业可以联系江苏检验检疫局,食品监管处,联系电话:0571-89955114转食品监管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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