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进口产品,开给国外6个月的远期信用证,外管局那边要办理哪些手续?做延期付款登记时,是报关单上签发日期90天后才登记吗?还是开信用证时,就要做登记?

提问:
进口产品,开给国外6个月的远期信用证,外管局那边要办理哪些手续?做延期付款登记时,是报关单上签发日期90天后才登记吗?还是开信用证时,就要做登记?
回答:
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货到汇款项下凭进口日期为2005年3月1日以后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进口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办理购付汇手续。但对单笔报关单未付汇金额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且预计付汇日期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持延期付汇说明函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等有效商业单证,到外汇局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自2008年10月1日起,新签约的进口合同如约定对外付汇日期晚于进口日期超过90天以上的,企业须在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如无进口合同或进口合同约定对外付汇日期晚于进口日期不超过90天的、但在报关单注明的海关签发日期后超过90天仍未对外付汇的,企业须在报关单签发日期90天后同时办理延期付款合同和提款登记。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远期信用证

http://www.cpa.js.cn/ask/14884.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