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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是生产汽车变速箱.计划从日本进口一批汽车变速箱零散件,其中有一小部份是齿轮毛坯件,虽然是未制成品,但其已具有了制成品的基本特征,我们还从国内采购一部

提问:
您好!我公司是生产汽车变速箱.计划从日本进口一批汽车变速箱零散件,其中有一小部份是齿轮毛坯件,虽然是未制成品,但其已具有了制成品的基本特征,我们还从国内采购一部份零件(国内采购的有零件制成品,也有毛坯件,还有部份是铝水需要在工厂加工成变速箱的壳体),组装在一起构成一台变速箱,销售给客户.进口的货物在向海关申报时,税号的选择上,需要计算进口比率,遇到以下问题:1.在统计一整台变速箱散件的总价上是否需要将进口的毛坯件、国内采购的毛坯件和原材料从购入到加工成成品所产生的加工费用进行计入,这个加工费用企业自己计算出来的数据,海关可以认可吗?2.还有一个情况,我们公司生产的变速箱是不含液力变矩器(或扭矩调整器), 那么它的价格也必须在变速箱总价值里进行计入吗?客户是另从别的供应商那里购买变矩器.所以我们没生产也不知道那个变矩器的价值, 要我们提供也这个价格也很困难.3.如果计算的百分比低于60%,按零件申报,是不是全部零件都要列项申报,像我们进口的大概有160项,必须全部列明吗,那打单最少都要打上8份,以后我们进口量会加大,这样进口申报效率和成本上都加大.以上问题,麻烦海关给予帮助和解答.事关近期进口,急盼回复.谢谢!
回答:
您好!1、根据您的描述,您从日本进口零散件,加工成成品出口,是符合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企业可以申请加工贸易手册,企业递交进口合同和出口合同,由主管地海关确定产品的单耗,另外您说的加工费应该是外商和企业确认的,不应该是企业自己计算的,产品的完税价格是企业申报的,但是海关是需要确认的;2、如果生产的变速箱是不含液力变矩器(或扭矩调整器),价格应该不计算在里面的;3、如果您的160项零部件不符合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简化归类的,您需要分项申报,必须全部列明,如果符合简化归类的,您可以做简化归类,而且企业如果做加工贸易手册的,也可以分批进口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零散件进口归类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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