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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您们好,我是南京华一贸易有限公司的 企业代码为73992504 已在外管局备案了。我司将签订一个总值为96,500 USD 合同。我们与客人签订的合同条

提问:
各位老师您们好,我是南京华一贸易有限公司的 企业代码为73992504 已在外管局备案了。我司将签订一个总值为96,500 USD 合同。我们与客人签订的合同条款是 先收40%定金即38,600 USD,货物做好后在通知客人付40%即38,600 USD(当然此时货物还没出口 还在工厂),然后在租船订舱,余款20%是在船开后 客人见提单副本。也就是说出口前我司已收到80%的货款。现有几个问题,请求老师解答一下。1)因为在出口钱两次收到客人的货款总值80%,请问可以都做预收款吗?也就是一个合同项下 做两次预收款?2)因为每次预收款额都是38600USD,请问这个额度会在系统上自动批下来吗? 如果不行,我司应该怎么做,请老师不吝赐教。3)网上申报系统中的预计出货时间 如果与实际出口日期有差距会有问题吗?4)网上申报系统中的合同序列号是否就是我与客人签的合同号?
回答:
您好!1)企业可以登记一个合同登记和一个提款登记,一个提款登记中添加两笔收汇计划;2)超过3w美元的,系统不能自动审批,外管局需要根据企业前12个月的出口总额核定,并根据企业在信贷系统适当做调节,如果企业出口额不多的话,企业是不能完全结汇的,也就是说并不是您收到多少预收款就能结汇多少金额,外管对企业的额度是有限制的,所以建议企业根据自己的出口额适当做登记;3)预计出口时间和实际出口时间有差异是没关系的,但是差异不能超过90天;4)合同序列号是系统自动生成的,不是您说的和客人签订的合同。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预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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