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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咨询下:08年5月进口并交纳关税和增值税的货物,后发现HS归类错误,需要申请退还多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已经抵扣不申请退还。 08年7月,海

提问:
您好: 我想咨询下:08年5月进口并交纳关税和增值税的货物,后发现HS归类错误,需要申请退还多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已经抵扣不申请退还。 08年7月,海关出具了一式五联的收入退还书给我司,因种种原因,未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09年9月现发现,现在申请退还关税,还可以吗? 如果可以,请问如何办理? 谢谢
回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不能再申请。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关于关税退还事宜

http://www.cpa.js.cn/ask/13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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