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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太仓的企业, 有进出口权,每次出口都会商检。 去年有一批货物出往日本,因为客户对我们产品不满意要求退回,所以我们自己找了货代 货物将要从无锡港口进口

提问:
您好!我们是太仓的企业, 有进出口权,每次出口都会商检。 去年有一批货物出往日本,因为客户对我们产品不满意要求退回,所以我们自己找了货代 货物将要从无锡港口进口,但我们代理报关的人说现在食品容器有一个新的法案,要求进口企业在所在地的商检局办理备案手续,我们立即联系了太仓商检局有关部门,但回复说进口备案要到苏州办理, 现在我们还是不清楚到底是什么备案,具体要什么备案资料。谢谢!!
回答:
您好!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第[2006]135号规定,我国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须经商检备案,进口商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 《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备案登记申请表》;2. 进口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 进口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成份、助剂说明材料;4. 备案登记申请单位就其产品中有害有毒物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自律声明;5. 进口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国外机构检验检疫证书;由检验检疫认证处核对无误后发放备案证书, 有效期为二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食品容器进口

http://www.cpa.js.cn/ask/13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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