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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减免税设备与不作价设备海关总署什么时候规定设备到五年监管期自动解除监管而不需要到海关申请解除监管证明?是海关第几号规定?

提问:
你好!减免税设备与不作价设备海关总署什么时候规定设备到五年监管期自动解除监管而不需要到海关申请解除监管证明?是海关第几号规定?
回答:
您好!关于不作价设备的海关管理办法,您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6号公告第一条:外商提供的免税不作价进口设备(以下简称“不作价设备”)属海关监管货物,监管期限为5年。但是公告没有明确超过监管期限的自动解除监管。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减免税设备与不作价设备

http://www.cpa.js.cn/ask/13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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