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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现在同深圳龙华一家兄弟公司进行设备结转,我公司为转入方,龙华进口时是通过减免税或不作价方式进口设备,而我司额度不够,采取一般贸易方式

提问:
你好!我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现在同深圳龙华一家兄弟公司进行设备结转,我公司为转入方,龙华进口时是通过减免税或不作价方式进口设备,而我司额度不够,采取一般贸易方式转入,请问可以吗?有没有法规规定?如果可以请问具体做法怎么操作?望老师能详细解答。
回答:
您好!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转入减免税设备是允许的,但是龙华进出口首先需要保证减免税设备已满海关监管期限,如果监管期限未满、申请提前解除监管并留在境内的“不作价设备”,企业须补缴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海关凭相关进口许可证件及其他单证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并提交1、原进口报关单、需要办理解除监管的设备清单,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全套批文原件;4、原设备进口装箱单5、原设备进口发票6、设备说明书(品牌、规格、用途)7、设备解除监管报告8、海关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减免税设备或不作价设备转入用一般贸易方式转进是否可以?

http://www.cpa.js.cn/ask/13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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