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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出口货物免税销售是不是和生产企业的录入不同?是录入到附表一里的第三项里吗?外贸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还需要别的应填写的和注意事项吗?

提问:
外贸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出口货物免税销售是不是和生产企业的录入不同?是录入到附表一里的第三项里吗?外贸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还需要别的应填写的和注意事项吗?
回答:
您好!外贸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出口货物免税销售填写与生产企业的有不同。已作免税申报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中,而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4栏“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和第26栏“其中:按税法规定不能允许抵扣”中。附表一“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部分中“开具普通发票”(即第十六栏),填写本期因出口销售而开具出口发票的份数和销售额。如未作免税申报的应视同内销征税的一般贸易销售额,应将视同内销货物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中,且将当期认证相符且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中。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关于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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