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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5月出口的一笔货物的核销单及报关单在退回过程中,由于快递原因遗失了。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做?在单据遗失的情况下该如何办理核销、退税等手续?

提问:
你好,5月出口的一笔货物的核销单及报关单在退回过程中,由于快递原因遗失了。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做?在单据遗失的情况下该如何办理核销、退税等手续?
回答:
您好!企业报关单核销联丢失一年以内的需要向原签发海关补发,如超过一年以外三年之内的,需提交情况说明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到外汇局签署意见后,持证明到签发地海关补发。企业退税联丢失六个月之内的,需要国税局出具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企业需要递交资料:1、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和复印件;2、国税局领取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3、出口发票;4、代理出口协议或合同(非代理的免提交);5、电子口岸打印的出口报关单信息,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局将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您需要补足资料后办理核销和退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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