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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准备在保税区内投资设立企业,专门承接国内某大公司生产出口的计算机退货维修业务,请问是否可以开办?

提问:
我司准备在保税区内投资设立企业,专门承接国内某大公司生产出口的计算机退货维修业务,请问是否可以开办?
回答:
您好!贵司所开展维修的计算机应属于商务部、海关总署2008年第22号公告(以下简称“22号公告”)列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属于旧机电产品禁止加工贸易进口类别。但22号公告已明确,允许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我国上述出口机电产品售后维修业务,且公告规定范围内的旧机电产品售后维修业务,其开办企业不受22号公告第三条的有关资质的约束。因此根据你司目前反映的情况,应可以在保税区内开展上述业务,可以按现行规定凭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批件向保税区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有关手续。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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