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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业务需要提前申报哪些数据?

提问:
开展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业务需要提前申报哪些数据?
回答:
您好!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第240号修改)、《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铁路列车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舱单电子数据申报传输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8号)以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号(关于实施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业务模式的公告)规定,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进出境快速通关信息、进出境快速通关载运信息、进出境快速通关指运(启运)到货信息等铁路舱单电子数据。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业务

http://www.cpa.js.cn/ask/116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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