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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贸及特殊监管区域货物如何开展“两步申报”?

提问:
加贸及特殊监管区域货物如何开展“两步申报”?
回答:
您好!加工贸易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及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申报在使用金关二期系统开展“两步申报”时,第一步概要申报环节不使用保税核注清单,第二步完整申报环节报关单按原有模式,由保税核注清单生成。
加贸及特殊监管区域货物

http://www.cpa.js.cn/ask/116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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