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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期限到期想清算,其清算收益是否可以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额弥补。另外商投资企业原投资于内资企业的股权被该内资企业的股东以原来的投资

提问:
我想咨询一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期限到期想清算,其清算收益是否可以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额弥补。另外商投资企业原投资于内资企业的股权被该内资企业的股东以原来的投资成本价收购是否可以?(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于内资企业时都已计提投资收益的)
回答:
你好,(1)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时,其资产净额或者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和清算费用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为清算所得,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资产净额或者剩余财产,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负债及损失后的余额。清算期间应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单独反映,请按此原则进行税务处理。(2)现有的税务政策,对是否允许成本价收购没有明确规定。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关联企业之间不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接上个问题

http://www.cpa.js.cn/ask/11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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