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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海关103公告规定,减免税设备2009年6月30日后增收增值税,继续免征关税。关于税款计算公式:1.增值税税额=到岸价*增值税税率,(考虑到免征关税)

提问:
你好老师!海关103公告规定,减免税设备2009年6月30日后增收增值税,继续免征关税。关于税款计算公式:1.增值税税额=到岸价*增值税税率,(考虑到免征关税)2.增值税税额=(到岸价+进口关税额)*增值税税率。以上二种公式计算请问是用那种?还是其他计算公式?
回答:
您好!增值税税额按照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额)*增值税税率计算,由于免税设备是免征关税的,关税为0,所以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增值税税率。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关于设备增收增值税事宜

http://www.cpa.js.cn/ask/11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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