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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电子口岸老师: 我司受江苏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于2008年10月从南京口岸进口的7票货物,海关报关单号为29162008116820752

提问:
尊敬的电子口岸老师: 我司受江苏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于2008年10月从南京口岸进口的7票货物,海关报关单号为291620081168207528、291620081168207527、291620081168207526、291620081168207749、291620081168207565、291620081168207964、291620081168207750 ,金额为USD5775.0,手册申报进口,手册备案号为: C29058120025 。贸易方式为:进料非对口。但实际上客户更正过手册,贸易方式更正为进料对口。由于水晶光电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表”需要通过国税局审批,国税局基于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与手册备案资料上显示的有出入,且同一本手册对应的报关单贸易方式既有进料对口,又有进料非对口,故要求改单。南京海关在5月份的时候将单子改好寄回,但是客户将资料递交无锡当地的国税局后,国税方面说海关只是在贸易方式上加盖了一个更正章,但在电子口岸数据上却查不到,所以国税要求重新拉单子,且要对每单罚款200元,总计1400元。从整个过程来看,口岸地海关更正了电子数据后,目的地国税局却没有看到更新,现请求电子口岸帮忙核查电子数据以确保该客户得以正常通过国税方面的审核,谢谢! 联系人:江苏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材科 陈美玲0576-88038211/13757605756
回答:
您好!海关的改单数据,电子口岸是每月月底统一向国税、外管等部门发送的,并不是每天都发送的。所以您的改单数据,国税局应该是在本月月底30日收到数据。您可联系中国电子口岸无锡数据分中心具体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进口口岸海关事后改单,目的地国税局看不到更正后的报关数据,请求协助。

http://www.cpa.js.cn/ask/11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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